药物的配伍禁忌分类:
①药理性(疗效性)配伍禁忌
指药理作用相抵触,如喹诺酮类与氟苯尼考同用药效降低;
②化学性配伍禁忌
指引起化学变化,如乙酰水杨酸与碱性药物配伍引起分解;VC与苯巴比妥配伍引起后者析出;
③物理性配伍禁忌
如水溶剂与油溶剂配合时分层;含结晶水的药物配伍时,结晶水析出使固体药物变成半固体或泥糊状态。
①产生协同作用,提高抗菌效果,增强对重症感染或耐药性致病菌的疗效:
②扩大抗菌谱,使严重的混合感染获得及早有效的控制;
③降低毒性反应;
④防止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。
①两种杀菌药联合应用,可获得协同作用;
②两种抑菌联合应用,可获得累加作用;
③杀菌药和抑菌药合用可产生协同作用,亦可产生拮抗作用;
繁殖期杀菌药与抑菌药合用,可因抑菌药抑制了细菌的生长繁殖,减弱杀菌药的杀菌作用,尤其是先用抑菌药后用繁殖期杀菌药,就会出现拮抗作用,但如先用繁殖期杀菌药而后用抑菌药就不会出现拮抗作用;
④同类抗菌药物,特别是氨基糖苷类,作用相仿而毒性相加,不宜合用。
根据抗菌药物对微生物的作用方式划分。
①Ⅰ类-繁殖期杀菌药(作用于细胞壁)
青霉素类、头孢菌素类、喹诺酮类(作用于DNA回旋酶);
②Ⅱ类-静止期杀菌药(抑制蛋白质的合成)
氨基糖苷类、多粘菌素类、喹诺酮类(作用于DNA回旋酶);
③Ⅲ类-速效抑菌药(抑制蛋白质的合成)
酰胺醇类、大环内脂类、四环素类、林可霉素;
④Ⅳ类-慢效抑菌药(抑制叶酸代谢)
磺胺类、TMP、DVD 。
① Ⅰ类+Ⅱ类:协同作用;
② Ⅰ类+Ⅲ类:拮抗作用。少数例外,如治疗脑膜炎用青霉素、氟苯尼考,但必须先用青霉素2-3小时后再用氟苯尼考;
③ Ⅰ类+Ⅳ类:无关作用;
④ Ⅱ类+Ⅲ类:协同作用,但氟苯尼考不配氨基糖苷类(链霉素、庆大等)、喹诺酮类(恩诺沙星、环丙沙星等);
⑤ Ⅱ类+Ⅳ类:协同或相加作用;
⑥ Ⅲ类+Ⅳ类;相加作用。
①一般同类药不能合用,但作用点不同的同类药可合用,如:氟苯尼考+四环素;
链霉素(庆大)+多粘菌素 ;庆大(卡那)+喹诺酮类;磺胺药+抗菌增效剂(TMP、DVD);
②合用并不代表能混合注射(理化性配伍禁忌),如:青霉素与磺胺嘧啶钠可合用,但必须分别注射。青霉素(羧苄、氨苄)+庆大,青霉素的β-内酰胺环可使庆大部分失活,可分别注射。